峆一药业(430478)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峆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楼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在本法律意见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 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 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内容以及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 等问题发表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 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 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 大会的文件,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本所 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需的材 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真实、准确、完整, 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不存在重大隐瞒或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