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晶海(836547) -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 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l 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本所依法对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 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发表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4年6月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召集。公司已于2024年6月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 上刊登了《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并决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致: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24年 6 月 25 日 14 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经公 司聘请,委派孙薇维律师、张晓雯律师出席现场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