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航远洋(833171)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证券代码:833171 证券简称:国航远洋 公告编号:2023-132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3 年 10 月 24 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每年 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 召开,出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 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福建国航远洋运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