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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丰钻石(839725)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关于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国枫律股字[2023]A0161 号 致: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对 贵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本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 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从业办法》")等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柘城惠丰钻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 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 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 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