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丰钻石(839725) -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证券代码:839725 证券简称: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5-076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的,股东会 在董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表明该次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行,充分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会选举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 股份拥有与应选出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总数等于 其所持有的股份与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可以按意愿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 决权集中投向某一位或几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投票表决权进行 分配,分别投向各位董事候选人的一种投票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