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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丰钻石(839725)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惠丰钻石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郝大成、只金芳、朱 嘉琦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专项意见。 根据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供的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资料, 董事会就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形成如下结论: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 证券代码: 839725 证券简称: 惠丰钻石 公告编号:2024-018 惠丰钻石股份有限公司 (五)独立董事不是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 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未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六)独立董事不是为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 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