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同新材(833751) - 总经理工作细则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规范总经理行为,提高其工作效率,保证其认 真行使职权、勤勉忠实履行义务,促进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顺利完成,维护 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全体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章及《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人员范围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秘书的相关规定由《湖南惠通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规范。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任期为 3 年,可连聘连任;公司根据经营业 务发展的需要,可以聘请副总经理若干名、董事会秘书 1 名、财务负责人 1 名。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经总经理提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四条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较为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