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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同新材(833751) -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之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之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的 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三年八月 海问律师事务所 HAIWEN & PARTNERS 致: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惠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申请向不 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 行"),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 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受主承销商的委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 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 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细则》(以下简称"《管理细则》")、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实施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业务办理指南第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