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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新材(839792)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三)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未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 引第 1 号——独立董事》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独立董事李宝玉、魏宇、 周宁生出具的《2024 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报告》。董事会根据独立董事出具 的自查报告,结合其他相关材料,认真核查,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有主要社会关系的人员未在公司 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 (二)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 分之一以上,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15 2025 年 4 月 29 日 (四)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 属企业任职; (五)独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