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和新材(839792) -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一、 稳定股价措施的触发条件 1.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 现金红利、送股、转增、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北京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 公司应按照稳定股价预案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证券代码:839792 证券简称:东和新材 公告编号:2023-044 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稳定股价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为维护辽宁东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后股价的稳 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制定了稳定股价方案,该方案已经本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就稳定股价事宜进一步出具了补充承诺。 上述毕胜民增持计划实施前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直接持股数量、持股比例。 除上述持股外,毕胜民还通过持有中信证券东和新材员工参与北交所战略配售集 合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