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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美菱(835892) -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 关于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承义证字[2024]第 104 号 致: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安徽承义律师事务 所接受中科美菱低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美菱")的委托, 指派徐漫丽、欧林玉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就中科美菱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表决程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就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审议的提案逐项进行了表决。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和本律师对现 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了清点和统计,并当场宣布了表决结果,出席现场会 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没有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果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提供,综合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 议结果如下: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是由中科美菱第三届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己 于 2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