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记食品(603696) -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选聘(含续聘、 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安记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 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聘 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 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原则上不再单独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 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其他法定审计业务的,可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四条 公司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 "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由股东会决定。公司不得在 董事会、股东会审议批准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发表审计意 见、出具审计报告及内部控制报告。 (三)熟悉国家有关财务会计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四)具有完成审计任务和确保审计质量的注册会计师; (五)能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具有良好 的社会声誉和执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