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600157) -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修订)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五条 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的基本义务: (一)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忠实诚信地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二)信息披露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保证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享有平等地获得信息的机会; (三)及时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质量,保护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的规 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披露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