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泰能源(600157) -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2025年10月修订)
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经公司 2025 年 10 月 11 日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发挥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永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工作规程。 第三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总会计师与 负责公司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其进行审议和表决,形 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相应的责任和 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维护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 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为公司提供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