悦达投资(600805) - 悦达投资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依法行使权利,履行股东会及《江苏悦达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规范董事会的运作,确 保董事会能够通过民主、科学、规范的决策程序,适时地做出科学、 谨慎、适应公司情况的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对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列席董事会会议 的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都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董事会组成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副董事长 1-2 名,独立董事不少于 1/3。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 经董事会决议通过,独立董事按相关法律法规产生。 第四条 董事提出辞职申请的,董事会应在收到辞职申请后三十 日内,酝酿董事候选人,并至迟于收到辞职申请后六十日内,召开股东 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 第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