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恒新材(920469) -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 关于 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之 法律意见书 致: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上 市规则》")及《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本所接受深圳市富恒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 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 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谨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本次所发表的法律意见,仅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 或存在的事实并基于本所律师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而形成。在 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发表法律意 见,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议案的内容以及在议案中所涉及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 性和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