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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信息保密制度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内部保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保密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保护公司、股东和其他利益 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信息内部保密工作的管理机构。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统一负责证券监管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 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 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唯一的信息披露负责人。未经董事会批准、董 事会秘书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公司 保密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 带、光盘等涉及保密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 对外报道、传送。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都应做好信息 的内部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