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管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离 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 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河北华通 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 制度。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 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辞任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收到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公司 将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 事职务。 第四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换届的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自动离职。 高级管理人员自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起自动离任,经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