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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完善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切实保障社会公众 股东选择董事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股东所 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 有的投票权总数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 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 行使、投票给数位候选董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二章 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 开前提出董事候选人人选。 独立董事的提名应符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