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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通线缆(605196) -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河北华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强化董事 会的决策功能,实现对公司各项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的有效监管,确保董事 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河北华 通线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特 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根据公司章程及 董事会工作制度等规定,对公司审计、内控体系、财务信息披露等方面监督并提 供专业咨询意见。 第二章 机构及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召集人应当为会计专业人士(会计专业人 士是指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 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 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 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 三类资格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