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光股份(600379) - 宝光股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制定)
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 年 10 月 10 日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制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陕西宝光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事宜,确保公司运营稳定,保障股东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陕西宝光 真空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 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包括:公司董 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等。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按《公司章程》规定执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合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公开透明原则: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相关信 息; (三)平稳过渡原则:确保董事、高级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