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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特科技(603009) -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修订)
SHBTSHBT(SH:603009)2025-10-13 11:31

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明确上海北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组织、董事行为及操作规则,充分发挥董事会的作用, 督促董事正确履行其权利和义务,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北特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作为 董事及董事会运作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董事会受股东会的委托,负责经营和管理公 司的法人财产。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在《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赋予的职权范围 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 1 名、独立 董事 2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公司独立董事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应当每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