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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维光电(688401) - 路维光电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高管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与现代企业制 度相适应、职责权利相匹配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的 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路维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包括内部董事、外部董事及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之间签 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员工或公司管理人员兼任的董事;本制度所称外部 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独立董 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与公司及其主要 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董事。 本制度所称高管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又称总裁,下同)、副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