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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股份(002120)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制度
YUNDA Corp.YUNDA Corp.(SZ:002120)2025-10-13 11:46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规范运作指引》第 3.2.2 条第一款第一项或者第二项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 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其职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规 范运作指引》第 3.2.2 条第一款第三项或者第四项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 生之日起三十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条 为规范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连续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韵 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 辞职、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