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0021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 委员会对公司财务信息、内部控制、内外部审计等工作的监督作用,健全公司 内部监督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 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工作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 权。 第一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 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 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胜任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良好的职 业操守,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 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 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持续加强法律、会计和监管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