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002120)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的工作。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 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 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经济、管理、证券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须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专业 知识;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 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工作 制度。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为公司与深圳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