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002120) - 董事会议事规则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办公室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 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定期会议 第一条 宗旨为规范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会的议事方式和议事程序,促使董事会有效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 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韵达控股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议事规则。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 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五条 临时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六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