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002120)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完善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有效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主要 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 者个人的影响。 本制度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或者持有股份不 足百分之五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股东。 第三条 担任公司的独立董事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