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002120) -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 及重大事项在尚未公开披露前公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的管理,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对 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三条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 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 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 第四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向特定外部信息使用人报送定期报告和重大事项 相关信息的,提供时间不得早于公司业绩快报和公告的披露时间,业绩快报和 公告的披露内容不得少于向外部信息使用人提供的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 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将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