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达股份(002120)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工 作,保证公司及时、准确、完整获取信息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协调投资者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 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已经或可 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各控股子公司、分公司负责人、公 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各部门中重大事件的知情人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以及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各部门 和控股子公司,并对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其他因工作关 系了解到公司重大事件的知情人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公司可以在其他媒体上刊登披露的信息,但时间不得早于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根据公司实际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