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观典(688287) - 董事会议事规则
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 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以及《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上海证券 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 投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应当列席公司的董 事会和股东会。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空缺期间,公司应当指定一名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代 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并在三个月内确定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人选。公司 指定代行人员之前,由董事长代行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责。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由八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并应有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