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002643)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 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 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 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 情形; (二)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 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 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