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002643) -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 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 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 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 管。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 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 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 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