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盘科技(688676) -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报告
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 之 回复报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 号) 二〇二五年十月 7-1-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所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关于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 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 已收悉,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盘科技"、"发行人"、"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 荐机构和主承销商,与发行人及申报会计师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 行人律师")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落实,现对《问询函》问题 进行回复,请予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问询函》回复所使用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海南金盘智 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的释义相 同。 7-1-2 | | 4 | | --- | --- | | 1 | | | 13 | | | | 2 | | 问题 | 1.关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