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决 策程序,加强公司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充分保护公 司和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卓创资讯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 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1/2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1/3以上提 名,经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1 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 人选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任命。召集人行使以下职权: 1 (一)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的工作; (二)召集、主持提名委员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三)督促、检查提名委员会会议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提名委员会的重要文件; (五)定期或按照公司董事会的工作安排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