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董事会议事规则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的议事 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秘书可指定证券事务部有关 工作人员协助其处理有关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由 6 至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 例不得低于 1/3。公司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第四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 司形式的方案; 1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