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创资讯(301299) -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 的科学化、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活动的正确性、合理性,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 人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对董事会负 责。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 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 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董事会秘书对董事会负责。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履行忠实和勤勉的义务。 以公司总经理为代表的高级管理人员团队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对公司 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高级管理人员应以公司利益为出发点,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权利, 保证: (一)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和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