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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创资讯(301299)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明确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董事会秘 书的职责和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山东卓创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和任免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监管机构认为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 的其他情形。 1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由公司董事长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