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000503)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 会负责,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 计工作和内部控制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提高决策水平,做到事前审计、 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特设立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2025 年 10 月修订) 1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 业独立董事委员担任,经全体委员选举产生,负责召集和主持委 员会工作。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同届董事任期一致,委员 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职 务,自动解除委员资格。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第 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