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新健康(000503) -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国新健康保障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对照表 本次《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涉及以下修订事项,不再逐一对照列示:(1) 撤销公司监事会及监事职务,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表述,由审计委员 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2)涉及"股东大会"相关表述,统一 修改为"股东会"。 | 原条款 | 修订后的条款 | | --- | --- | | | 第二条 公司股东会的召集、提案、 | | | 通知、召开等事项适用本规则。 | |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 | 第九条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 | |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 | 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 | |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 | 时股东会。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 | | 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 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 | 定,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 |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 | | 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提议后10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 |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 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