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600658)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本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 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公司(指公 司直接或间接控股比例超过 50%的子公司或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以下合成"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形或事件出现时,按照本制度相关规定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各部门 和分、子公司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报告的制度。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对外信息披露事务,具体包括公司应披露的 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应 当代为履行其职责并行使相应权利。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信息披露的管理部门,统 筹组织和协调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事务。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公司各部门、分公司负责人及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