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600658) -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由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和董事会办公室统一负责对证券监管机构、 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及新闻媒体、股东的接待、咨询(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内幕信息的监管、披露及登记备案工作的日常工作部 门。未经董事会批准同意,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向外界泄露、报道、传送有关涉及 公司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对外报道、传送的文件、软(磁)盘、录音(像)带、 光盘等涉及内幕信息及信息披露的内容的资料,须经董事会审核同意,方可对外报道、 传送。 第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子公司都应做好内幕信息的保 密工作。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市场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 信息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披露。 第八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 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