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城(600658)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管理,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 益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是指所有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重大 影响的信息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所称"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在 规定的媒体(包括网站)上、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送达证券监 管部门的行为。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破 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 主体。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如下人员和机构: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 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