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300428) - 总裁工作细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1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裁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化,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科学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裁、副总裁(以下称"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除应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外,还应按照本细则的规定行使 管理职权并承担管理责任。 第三条 公司应与总裁、副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任合同,以明确 彼此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条 公司总裁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二章 总裁机构 第五条 公司总裁机构设总裁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公司可以根据生产经营 发展的需要,设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 管理人员,由总裁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董事可受聘兼任总裁、副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