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300428) - 董事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负责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保管董事会印章。 第四条 董事会设置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各专门 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 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独立董事且为会计专业 人士担任。董事会也可以根据股东会的决议另设其他专门委员会。董事会各专门 委员会另行制订议事规则,报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的,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 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职责,提高 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