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中集团(30042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完善立中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 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立中 四通轻合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 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独 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 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