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002241)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披露 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不得提 前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1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 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依法需要披露但尚未 披露的信息。 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同时在境内境外公开发行、交易的,信息披露 义务人在境外市场披露的信息,应当同时在境内市场披露。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具体要求参见《歌尔股份 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 第四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披露 重大信息,不得有意选择披露时点。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信息披露及时、公平。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歌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