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尔股份(002241)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0月)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歌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歌尔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 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 证券监管机构之间的指定联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承担高级管 理人员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 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 律等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并取得深圳证券交 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明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1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