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00208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0月)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五条 公司聘任的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含本公司)兼任独 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第六条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 计专业人士。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 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 学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 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作,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