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阳节能(002088) -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第一条 为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系指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本制度 所称母公司系指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子公司);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 司"是指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和突出主业、提高核心竞争力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主体的公司。其设立形式包括: (一)公司独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与其他法人或自然人、非法人组织等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不含 50%)股权,或未达到 50%(含本数)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的 公司; (三)公司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 织、资源、资产、投资等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行效率和抗风险能力。 第四条 公司依 ...